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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和一個朋友聊起一些關於男人"年紀"的話題。

想想這個朋友和我打從年輕時相識到現在,大概也有超過二十年了吧!



不過話說回來了,這久久不見的老朋友好不容易碰面聊天(雖然也不過只是偶然在FB上碰到啦XD)

通常聊的話題不外乎便是敘敘舊、想當年,然後再稍微聊聊彼此最近過得如何,大概也就是這樣了。





不過其中倒是有段話讓我特別有感覺,還記得當時那個朋友是這麼說起的。

友:「欸! 你老實說哦! 你現在車最快敢開到多少啊?」
宅:「多少哦...大概就...中山高一百出頭,然後北二高一百一十幾...吧!」

友:「哈哈哈! 你怎麼這麼遜啊(大笑)!」
宅:「說我遜...那要不你咧??」

友:「其實也跟你差不多囉...呵呵~」
宅:「那你還好意思笑我! 呿~~」

友:「不是笑你啦! 只是覺得人生真的很有趣嘛(笑)!」
宅:「你還笑...到底是怎麼個有趣法,說來聽聽啊!」

友:「就想起以前我們年輕的時候啊! 拼了命的打工賺錢,
     就只是為了想把自己那台50cc的小綿羊,改成跑得比125還快的大野狼。
     要不就是幾個朋友三天兩頭就輪流偷開自己老爸的車出來玩,
     然後還卯起來把老爺車當作F1在操...現在想起來就覺得好笑,不是嗎?」


宅:「也是啦! 我還記得那個誰誰誰...不是還整天以為自己被車神洗拿給附身了嘛XDD」

友:「所以你不覺得這人生真的很妙嘛! 簡單說就是啊~
     年輕的時候,是有那顆心臟開,沒那個錢買。
     到了現在,卻變成了有錢買,沒那個心臟開啦!」



所以說,人真的要認老啊! 是吧?





不過說到這,就又想起前幾天跟我可愛的太太聊著聊著...突然她就給我冒出這麼一句話來。

猴:「我老公,我在想啊~等你到了四十歲的時候呢...我們就......」
宅:「四十歲...? 喂! 我說妳也給我差不多一點哦! 妳...該不會是忘記自己老公今年幾歲了吧?!」

猴:「咦? 欸...對后! 你這個老人,你今年已經四十了耶~呵呵呵XD」



對啦! 我是已經到了子曰的「四十而不惑」的年紀了沒錯啊!

不過坦白說,其實一直到最近,我都還持續的在想...到底我不惑了什麼? 又或者惑了些什麼呢?





隨著年歲的增長,看過的跟經歷過的人事物漸漸多了,好像也自然而然的多了些感觸跟領悟。

那些好的、不好的、成功的或失敗的人生經驗,的確讓我懂了些什麼,卻又似乎更多了些困惑。



什麼樣的人可以深交;什麼樣的人卻應該盡可能的避而遠之。

什麼樣的批評是帶有善意;什麼樣的批評卻根本只是種純粹的惡意。

什麼樣的熱情是發自內心;什麼樣的熱情卻是基於某種目的或利用的算計。



到了這個年紀,很多事情確實也看得更清楚了,

但同時,卻也讓我更難以理解那些人性的陰暗面,究竟能為人帶來什麼樣的幸福?





光與暗,善與惡,禍與福,捨與得,讚美與批評,喜歡與討厭,

縱使我理解也越來越明白只能去面對並接受這個世界並存著這一切正面與負面的概念。

但我還是無法輕易釋懷原本應該很親近的人,也隨著那些素昧平生的敵意一同唱和並起舞。



人生,說穿了就是由數不清的選擇串連而成的。

隨著長大、變老,經歷過的人事物不同,每個人所選擇的結果也會有所不同吧!

或許有些人會因此而擁有越來越正面的人生態度;有些人則會逐漸偏向負面的一方。



至於哪一方才是絕對的好或壞? 

我想,無論是任何人都無權去替對方下定論,

因為畢竟那是他的人生,而這不過也只是他人生中的其中一個選項罷了。





不過,就像那老話一句「道不同,不相為謀。」

當越是認清了自己的渺小之後,我也越是明白了一個道理:

「讓愛你的人懂你,讓懂你的人愛你。」只要能做到這點,其實就很足夠了,不是嗎?



四十歲的我,似乎真的漸漸看清也看懂了一些事,

但卻也因為看得太清楚,而不免對這個世界與人性有了更多的困惑。

不過我想還好的是,這還不至於讓我對人性感到失望,不至於因此而不願意去相信人。



因為這同時也讓我更清楚的知道,

什麼才是我真正最想要的,而誰又是對我真正最重要的。



有陰影的地方,必定伴隨著光。





就像從前迷上讀存在主義的時候,有不少人都曾經勸過我說:

「存在主義很黑暗耶! 讀多了,我們擔心你會變得太偏激跟憤世忌俗啦!」


而那時我幾乎都是這麼回答的:

「正因為瞭解了這世界有那麼多的不完美與黑暗,
  所以我們才會更知道必需讓自己擁有更堅定且強大的正面力量,才足以與它們抗衡,不是嗎?」





那麼最後,就引用一句最近在看的韓劇「城市獵人」裡的一句話來作為結尾吧!

「不要畏懼黑暗,因為陽光就在不遠處。」





底下是我跟我家三喵的FB,還沒加過的朋友也可以過去加一下哦~









有看過也覺得韓劇城市獵人真的不錯看的(咦?),就按個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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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uckism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