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阿宅也跟多數人的想法一樣。

認為男女之間,

從邂逅、戀愛、交往,到婚姻,是一連串演進的過程。

直到花了好多好多年的時間,我才總算弄懂了......。

其實他們之間,各自存在著自己所代表的意義,

他們可以獨立存在,同時卻又能相互排列組合。



邂逅,是一剎那的事。

相戀,是短暫的花火。

交往,是經年累月、相互認識的過程。

婚姻,是生活、更是一輩子的事。





還記得年輕時,阿宅曾有過幾次短暫的戀愛,

也曾經歷過幾段說長不長、說短不短的交往。

現在回想起來才明白,其實人哪~

要邂逅、喜歡、甚至是戀上一個人,往往只需要一剎那。

但若說到要真正認識一個人,卻非得要經過數年的交往,

才能知道彼此是不是真的適合對方,是不是能一起生活。





邂逅一個人,只要感覺對、一時天雷勾動地火,就成立了。

戀上一個人,往往是愛上他的甜蜜,戀上一同快樂的感覺。

交往的時候,懷裡摟著、眼裡看見的,都是這一刻最完美無瑕的他。

生活的時候,手裡牽著、腦中想著的,卻是白髮蒼蒼依舊可愛的他。

戀人,其實是戀上此時此刻、你眼前的這個人。

戀家,是戀上與他一起的生活、一同擁有的家。





相戀時,只要想著怎麼討她歡心,開心則合、不開心則分。

生活時,則是想著怎麼經營幸福,怎麼處理不開心的衝突。

交往時,只要想好這個周末,要帶著她去哪約會、吃大餐。

生活時,則是想著在未來的日子裡,要如何讓她衣食無虞。



相戀時,只想天天都能看見她燦爛的笑容。

生活時,則是想要分享她一切的喜怒哀樂。

交往時,只要計畫好今年要帶她去哪渡假。

生活時,就算出國渡假,心裡卻總覺著......

即使再好的飯店,也沒有我們家來得舒服。





年輕的時候,阿宅也曾經以為......

男生跟女生、戀人之間,如果能一直維持著熱戀的狀態,

天天都開開心心的四處玩耍、吃大餐、住飯店、放煙火,

應該就是所謂...最極致的浪漫了吧!

直到步入了婚姻之後,阿宅跟花猴或許才真正明白了,

其實...能兩個人一起朝著無憂無慮的目標、踏實前進的生活,

才是屬於我們,真正最實在的浪漫。





當兩個人在大賣場大肆採購、一起把推車堆到滿出來時,

那樣的滿足,是幸福的。

當兩個人趴在飯店大床上,嫌棄浴室沒我們家的舒服時,

那樣的抱怨,是幸福的。

當兩個人牽著手走在公園,望著那對老夫妻相視微笑時,

那樣的幻想,是幸福的。





如果說,我們當初的邂逅,是一剎那的天雷勾動地火。

那麼現在的生活,就是我們化剎那為永恆的築夢踏實。

懂得在一起的生活中,累積那點點點滴的滿足,

才是真正最最實在的幸福。

阿宅是這麼想的,那麼你呢?





PS:怎麼這篇文章...越寫到後面...越像是我寫給阿猴仔的情書啊......。
    呃...阿宅今天...真的...完完全全...沒有要放閃光的意思啦!!
    大家不要誤會我...也不可以虧我哦~好不好好不好啊~~!!!!!
    真的啦~大家重點別放錯囉,這篇文章自始自終的概念都是:

    沒有什麼比踏踏實實的生活,來得更為浪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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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uckism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38) 人氣()